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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3月至今在一工厂上班,厂方以各种理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至今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我还有什么权益?

其他 2012-08-16 16: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的,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你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可以主张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2、支付双倍工资 3、补缴社保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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