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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方正县人,原有宅基地290平方米;上有住房90平方米,1998年倒塌,在重新打基础准备盖房时,县政府不批,没有建成。现因棚户区改造,请问此宅基地如何补偿。

其他 2012-08-16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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