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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第一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屋,业主要价60多万,因业主顾虑在注销房屋产权后,我方取消够买意向,对业主造成损失,故要求我在业主注销之前提交36W的现金作为押金给中介代为监管,才能去办理房屋产权注销。待双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后,再去开发商处将购房的大合同进行更名,更为我名下后再付清余款。因以前未曾有过购房经历,故就以下几点想请王律师帮我排忧谢谢!首先,中介现在有没有权利收取这36万的购房押金代为监管,第二,如果我教了钱,中介方携款消失了,第一房屋如果拿出文件说明在我三方签订买卖协议及交付36W的押金前就已经与这个中介分店及责任人终止任何责任关系的话,我还能不能维权!第三,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充一个协议,要求不再让中介代为监管购房押金,换为银行等国有的单位作为购房押金的监管机构!

其他 2012-08-17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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