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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2月28日经人介绍进**区的一个电子厂做货仓文员,2012年3月1日正式上班。进厂时,介绍人跟总经理谈的:基本工资2500元,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工资涨三百元。过了试用期后,我去找总经理谈工资,他问了我一些基本情况后说先看看再说。我没说什么。后来因为要我加班,我让我们主管去找总经理,总经理有点不耐烦:现在不能给涨工资,只能给加津贴,从下个月(八月份)开始!我还是按公司的规定加班! 2012年8月14日下午,公司SMTPMC给我电话说让我下一楼她那去趟,我下去后她告知我:段总让我去总经理办公室。我到那时,看到货仓主管已经在那,听了会才知道:公司因为效益不好,为节约成本,需要精简人员。 其间,有签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人事文员就把两份合同都已收回!有交社保,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到2012年8月18日为止,社保卡都还没有发到我手上。 我想咨询下:我该怎么去维护我的利益!望解决,急!!!

其他 2012-08-18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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