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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疆的,他是成都的,我们是在新疆办的结婚证,婚后我把户口也迁到了成都,请问现在办离婚证是不是还是要回到新疆办理呢? 请问我们可以直接在成都办离婚不?

离婚 2012-08-19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 你好,可以在成都办理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如果无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通过澳法定的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夫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们法院诉讼的方式,由人们法院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一、协议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1对协议离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如歌对离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时对离婚及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离婚后的居住、户口处理等相关问题,经过协商能达到一致,就可以在双方都亲自参加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诉。手续办完后,当即领到离婚证书,夫妻关系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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