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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6月1曰与房东定租房合同六年,每年一万伍仟元15000,三年一次交清,肆万伍仟元45000。2004年6月1曰第二次租房合同至2007年5月30日止。房租还是肆万伍仟元45000,但是到2006年4月份由于我所租商店前面盖大楼使我无法正常经营,就向房东提出退我一年房租一万伍仟元,房东不退房租有法律条文吗?敬请在线律师回答。谢谢!

其他 2009-08-13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提前解约,应当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房租,房主无权截留。至于损失和违约金合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所面谈。 联系方式,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刘军律师
  • 你好,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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