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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湘运邵阳公司绥宁分公司一职工,在2011年12月调洞口分公司下属的总站工作.可洞口站有一实行10多年的不成文的规定.刚调入或请假一年以上的职工.要实习1至3个月,期间没有工资.也没有任何补贴,就是说要白干1至3个月(视工龄长短而定).期间我曾多次找主管领导要求补发我所谓实习期的工资,可领导总是拒绝补发工资,说这是单位的制度,不能违反.请问洞口总站这种制度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应如何才能讨回我的工资?(另从区乡站调洞口总站和请假一年后在元月上班的还有好几个)

争议解决 2012-08-19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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