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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在一家小公司任总经理,该公司是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开的,公司的业务、销售及生产一直都是我在负责,由于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也比较困难,经常发不出工资,财务也是兼职的,通常一两周到一次公司,我每个月能收到两万元,经常在收款之后直接提取4-5千元用作生活及业务开支,然后打借条给公司,财务和另外一个股东一直也没有提出异议,每次也都是给我开具两万元的收据,其中有一次因为急用,我提了一万元,也是采用这种方式和财务对接,最终三年时间下来,我累计欠了公司7万多元,其中我承担了公司与另外一方的25000元债务,最后和另外一个股东约定,我退出公司,之前所欠工资不给我了,公司现有项目、资产、和经营责任都与我无关,我还欠他47000元,汇总为一张借条,约定2年内还清,但最近他又说这47000元一直没有入账,要求我尽快补上这笔钱到银行入账。请问我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吗?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应该怎么做?非常感谢各位专家的指点。

公司清算 2009-08-13 1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犯罪要全面考虑,没全面详细地了解你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做出认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能不构成犯罪。你把与公司和另一股东之间的事务依法处理妥当,就可放心,千万不能草率处理,否则落入陷阱或使自己不利。你当前应做的就是找一个可以信赖的律师给你提供法律建议
  • 原则上没有构成犯罪,因为你都和公司约定好了的。
  • 是否犯罪决定与许多细节,建议你请律师一起应对
  • 你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及时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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