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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构成假冒侵权 一个两人公司,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其中一股东和一家企业签定了加工合同,同意使用公司名称,并且又擅自变更了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另一股东法人代表发现后到登记机关申诉,登记机关又撤消了该变更登记,法人代表又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声明: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法人章丢失,并且重新申请刻了一套新章,后来得知原来那套章在另一股东手里,继续使用,于是将这家企业告到工商机关,理由为企业假冒公司企业名称,请问工商机关应如何处理,谢谢

行政复议 2009-08-13 07: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你的介绍,因为有盖有公司公章的加工合同,可能工商机关不能确定企业假冒公司企业名称。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你详细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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