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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唐山农村的,2002年因为升学户口迁到学校,2005年毕业因没有单位接收户口将户口迁回原籍,当时派出所的说我的户口即使迁回原籍也是非农户口。而后我嫁给了农民老公,村里给我开了准迁证明,我在村里享受村民待遇,可是乡卫生院不让享受农村妇女生育补助,我在婆家落户时派出所说我的户口随户主,而且村里有我的户籍页,我应该是农业户口啊。可卫生院说我的职业一栏没有写农村劳动者而是写着待业,不算农村妇女,所以不能发放。不知卫生院的作法是否合理。

离婚 2012-08-19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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