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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每个月需要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可是最近因为特别忙,吴先生就忘记交物业管理费了。后来去交纳的时候说要同时交清之前两个月是物业费以及滞纳金。吴先生一看滞纳金数额竟然比那两个月的物业费还高。请问,这是否合理?物业费滞纳金一定要交吗?有没有交纳比例?

其他 2012-11-26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物业费滞纳金的收取众说纷纭。 现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上海市也重新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新颁布的法规中未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所以,当事人对于滞纳金计算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滞纳金计算标准的,不应再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滞纳金,而应当依照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对于约定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数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欠交物业管理费本金部分。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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