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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元月16号到江汉**营业厅办理了购买**心机业务(预存话费送手机),具体内容是548元购买波导M27手机,其中480元分12个月赠送,每月40元(保底消费额),余下68元次月6号前到账。但在4月15日本人乘车不小心手机被盗走,只好重新补卡用上旧机,向**公司说明时,要求我报案并向其提供证明在处理,我按照要求做了,但今天接到**电话称话费将不再赠送,原因是机卡分离,违背协议上的机卡不能分离的条款。 问题一:这个本应2月6号到账的68元在3月10号才到帐,不知道这算不算违约。**称话费差错加倍赔偿,我能否找**公司加倍补偿? 问题二:手机被盗造成机卡分离,是机主不得已为之,**不送话费合理吗?**最初推出此业务的动机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和回报客户,这样做是不是与愿意背道而驰。机卡分离的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 我能否争取回应有的利益,该怎么做才好?希望能给予法律上的指导,谢谢!

调解 2013-08-10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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