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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1月份经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离婚时没有房产,孩子归我抚养,今年10岁,离婚协议每月孩子父亲应该给150元的抚养费,给到高中毕业,是不是如果孩子没上高中他就可以不给生活费了?抚养费应该从06年2月1号开始给,可他不给,每次要都说他给存着,07年我到法院申请过一次执行,把06年2月1号至07年10月1号的钱要回来了,在此期间男方没有关注过孩子的学习和生活,07年10月1号到现在没给过抚养费,而且150元的抚养费也不够,我想增加抚养费,该怎样写起诉书?是用孩子的名义还是我可以直接起诉,孩子父亲现在的经济状况不清楚我和他没有来往,只知道他已再婚,我没有再婚一直单独抚养孩子

离婚 2009-08-13 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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