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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工程,到工程完工整改完成后公司一直未对我所做的工程进行工程的结算事宜。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自己拿着自己出具的结算单(公司盖章了的)到对方单位进行收款8000。并用于工程费用的支出。后我把结算单交回公司并财务对我收的钱出具了收据(没盖财务章、很多次付我工程款都没盖财务章)。后来我知道公司领导知道这事后对收据公司保存联进行作废。现在提出我侵占公款.,我该如何处理。其中我给对方公司办结算是2月9日,公司给我出具收据是2月14日,我在后期中把这收据水侵泡了只是看的到金额、日期、和我签的字,如果公司起诉我侵占公款我能不能用这去去做为证据要求公司出具我这份收据的存根联吗?做我支付给我的依据。还有就是收据作废处理是不是要把所有的相关联收其才能处理,不能就单一的公司联和存根联就可以做作废处理!

刑事辩护 2012-08-21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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