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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12月由于公司需要导入新产品,到日本出差7天,出差前和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服务,在这一年内离职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请问这种为公司利益而出差的协议书合法吗?我提前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12-08-21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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