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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6.16号提离职.到7.31号公司领导才让走.期间4到5次催领导找人和我进行交接.可是一直没人来.无奈.只得和员工进行交接.于7.20进行货品盘点.无任何问题.去公司对账也没有任何问题.顾于7.31号离职.但8.20去取工资.领导说8.17日进行货品盘点.需要赔偿丢了的货品共计1600元让我自己赔偿800元.我认为我在7.31之前以交接明白.所以这800元我个人认为非常不合理.希望有关人士帮忙分析一下!

其他 2016-10-23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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