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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师,您好。我是义乌市银海国际里面一家公司的员工,现已离职。工作时间为8月1日-9月20日。现公司发8月份工资,我们销售部6个人面试时说好第一个月2500的工资。现在发下来,只按1800的工资来算,并且还扣除了第一个星期的所谓培训费,当时面试跟我们说的是,7天之内辞职的,这7天不算工资。没辞的这7天正常算工资。现在发到手的只有1200.(试用期没签合同)请问有和法律依据能让我们合理拿到应有工资?

仲裁 2016-10-23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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