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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离婚9年了。孩子归父亲抚养,我每月支付140元抚养费,最进对方提出要增加抚养费,理由是孩子考上中专了。父亲身体又不好,又待岗在家。要我增加到300元。现在问题是我是农民,没有工作的他们城镇户口,父女两现在都有低保的。想问律师,我可不可以。不增加抚养费。

离婚 2009-08-13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是九年前离婚的,当时的抚养费标准一定比现在低很多,所以,如果要你增加,应该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你觉得自己无力承担,要提供你经济困难的证据的。
  • 孩子的抚养费要支付到十八岁,具体的数额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你觉得300太多,可以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里再支付一些。
  • 如果存在客观情况,对方可以要求的,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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