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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有偿转让实施细则]中有一条: 承租人死亡,与其同户籍同住二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成员申请继续承租的; 想请问如何理解该条意思,其中的家庭成员指哪些人,在该处有常住户口的孙辈算不算?

其他 2008-05-04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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