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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决定将房产划归给女儿所有。但目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且男方目前不愿意将房产过户或进行公证。请问,这种只在离婚协议上说明将房产给女儿的说法,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以后男方反悔,不将房产给女儿,能到法院提起诉讼吗?能胜诉吗?

离婚 2012-08-21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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