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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户口,前妻农村户口,2003年结婚现有一女儿8岁农村户,2010年前妻家成为占田搬迁户,我婚后是上门女婿,2011年经法院调解书离婚,孩子随前妻生活,我给每月400元生活费其他大病教育费各人一半,离婚时安置房还没有修起,我就和前妻对安置房另外签了一份离婚补充协议书,把我、前妻、孩子所有的安置房平分为2前妻50%我50%个人付个人的安置房款,我也给了她3万房款给前妻叫她到时代付房款,也写进协议了的,都签了字也按了手印。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能得到50%的安置房吗??假如前妻到时不履行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2-08-22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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