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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1日购买中国XX型保险”,一直按期缴纳保费,最后一次是2008年7月缴纳,2009年7月至今忘记缴纳(期间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短信或书面提示我交保费),直到今年2012年8月我主动打电话95519咨询XX,业务员答复保险已失效,不能复保。我自购买保险至今未申请过任何索赔。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保险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每年向投保人书面通知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及缺失“提醒客户交保费”服务为由申请复保?

其他 2012-08-22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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