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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跟别人的官司中,我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事项给驳回了,我想请问,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条件是什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驳回当时认识诉讼请求?谢谢!

诉讼 2009-08-13 1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驳回诉讼请求: 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情形大概有以下几点: (1)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 (3)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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