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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判缓刑释放时,由其家属代签了所有释放证明,由于激动就忘记把释放后应该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纠正这件事告诉了本人,导致本人在缓刑期间没有去报到一次,更谈不上思想汇报了,所以缓刑期即将结束时被法院收监了,判了实刑。请问当时没有本人签字,家属签字有法律效率吗?可以申诉吗?应该如何申诉呢?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2-08-25 0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这样的事?不可思议.
  • 有这样的事?不可思议.
  •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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