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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买了个商铺(商场共6层,我占其中一部分),现在要卖掉,在过户时却被交易所说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原因是之前开发商是以划拨性质取得土地,未交土地出让金,但是产证却可以过户,现在房产交易所却要小业主来承担这笔费用,才能出售过户(因为是商用3级土地,所以这笔费用很高),请帮忙,该怎麽作或投诉才好?我看过买卖合同,上面有一制式条文,是说由买方承担土地出让金,这条条文是所有标准买卖合同都有的,包括我当初和我的上家以及和我的下家都有这条条文,但是大家都没有注意到这点,现在要下家承担,他也不肯的,而且就我所知有很多人都遇到这个问题,因为这是过去所遗留的历史问题。

其他 2012-09-07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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