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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已半年,离婚协议上明确写明了每周六上午9点接孩子回我住处周日晚5点由他接回去。但离婚后我按时去接孩子,他全家锁门,用不让我见到孩子的方式强迫我把探视时间变更为周六晚6点把孩子接走,周日晚5点他接回。减少了一天。后又用同样的手段要挟我想变更为两周接一次。总知只要一看孩子就用各种手段刁难。我不同意就一直僵持着。孩子生病近一个月的时间,他根本不让我去看孩子,我没办法不得不晚上找到他家看孩子,婆婆唆使我老公,一起把我推出了家门,还打电话叫来了他姐夫,扬言说我再去看孩子就打我。现在变成了两周看过去看一个小时,连我父母也要到外面过去看孩子,他家一直做事都十分的武断,这是我们离婚的重要原因,很多事情都没办法。近半年孩子正处在刚上幼儿园的不适应阶段,病过两次,可他不分缘由都说是我弄的,还以此做为不让看孩子的理由。又见不到孩子,心里真是委屈,我准备起诉,又怕不执行。协议上写明的探视时间是受法律保护的,我能不能起诉按原协议执行的同时,把他强行减少的时间要回来,让孩子和我住一段时间。

离婚 2012-08-24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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