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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销售人员(试用期)将买车人的购车定金2万元私自收取,公司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销售人员将钱收取后用公司的空白合同(没有公司印章)与购车人签订合同,约定提车时间,到了提车的日子,销售员打电话给购车人叫其来交清剩余的2万元购车款。购车人将剩余的2万元购车款交给销售员后,销售员说公司财务人员不在又私自收取了购车人的购车款,销售员又说这车的保险还没寄到公司,叫购车人回去等两天再过来提车,过了两天,购车人打电话给销售员,发现销售员的手机已经停机,购车人立即找到公司经理说清经过,经理说此人已经辞职。后公司马上向当地派出报案。请问这样的案件该如何定罪名?

刑事辩护 2012-08-24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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