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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28岁乙27岁,已经交往7年,二人一起筹资购买一套商品房作为婚后生活用房。由于甲男有住房公积金而乙女没有,所以以甲的名义和房产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向银行申请商品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后由甲和乙一起偿还贷款。1.是否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甲和乙的名字?2.如果甲提出分手却没有任何理由,而房产证上只登记甲的姓名,那么乙对这套商品房是否享有权益,甚至乙可否请求将房屋归自己所有?

银行 2012-08-24 1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购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一个人的公积金申请,如果要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个人必须是你家庭的成员,户口簿内有他(她)的名字,在办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时将拟加入名字的人列为共同还款人,办理产证时即可写成两人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关系,只要凭结婚证就能在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一起还贷部分房贷款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可以登记甲乙的名字 房屋归属先协调,根据两人筹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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