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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男朋友在2012.6月签订购房合同,并由他个人支付了首期,但,我们于2012.8月领证结婚,婚后,由我们一起还房贷,并,一起还他首期所借的款,预计2013.11月这个房子才会有房产证,请问,这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我每个月拿出与老公相等的钱去还债及还房贷,请问,这房子有我的份吗?

离婚 2012-08-27 19:1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属于婚后财产,应均分
  • 您好。婚前首付部分属于南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子是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
  • 婚后还贷属夫妻共有,你有份额。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将还款单据收好,最好签份协议表明是共同还首期和贷款。
  •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形在司法实务中会有争议,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你们一起归还他首期所借之款项之一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如认定为你们共同支付了首期款项,那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那就是共同财产;否则如不能作前述认定,那就会存在另外的争议了,由于涉及比较专业的法理探讨,在此不详论。但无论如何你肯定有份(不是指你一定能得到房子的所有权,当然也并不排除你可能获得其所有权,具体看情形,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将其变为无争议的共同财产。)另如属于共同财产,将基本上不大可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转化的规定来处理,因为那条已明显被后来的规定所取代。如有更进一步的需求,可继续咨询或直接来电咨询。
  • 你好,当然有你的份,建议房产证出来后要求增加自己的名字。
  • 1、婚前还款的部分属于是夫妻按照付款的份额共有财产的;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2、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 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人偿还,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除其中有些与《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外,其余部分还有效力。你可以在下列地址找到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结婚后有共同偿还首期购房款的特殊情形,并且又共同偿还银行贷款,所以,我认为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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