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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起我帮助大哥做工程建筑管理,因为是兄弟关系,一直就给他帮忙做事,到1999年的时候大哥建了一座商城,他因为人家要账天天基本上不粘工地,一直是我和二哥在帮忙管理,给他调建筑材料,借钱,大哥当时在公开场合无数次的说要给我和二哥每个人一套住房和每个人一间门市房。家里人和朋友,邻居都知道这个事情,当时因为大哥困难,说房子现在卖一些还帐,以后再给我们买房子,我们小兄弟二人就没有要这些房子,特别是我没有结婚成家,要房子干什么呢?卖了部分房子以后,剩下的都是商场了,大概有3000平方以上,一直是大哥在经营,过了这么多年也没有给我们兄弟两人买房子,2012年5月现在房子政府要拆迁了,赔的拆迁款有三千多万,也不说给我们一些,我们能不能分到一些钱呢?我父亲去世的早,房产都是大哥的名字,在建这个房子的时候我也没有结婚,算不算是家庭财产呢?何况我们给大哥干了这些年也没有工资给我们,我们有没有权利分配这些钱呢?请老师们给我一些建议吧!谢谢

离婚 2012-08-25 2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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