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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27日入职一家私企,签订合同,月薪5K,在2011年6月份,公司降我薪金到4K,8月份不堪忍受,自动离职,取消劳动合同; 而后,2011年10月,公司老板又邀请我回来工作,待遇是5K,从新签订了合同,到今天,被公司主动裁员,请问,我能得多少的赔偿? 1,我的赔偿金是算2010年12月27日起的吗?还是只能算2011年10月起的?如果能赔,是赔付多少个月的?(合同年限是一年一签) 2,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否能得到赔偿? 3,公司有5天的年假,是否能补偿? 4,2011年6-8月,被降薪的差额,是否能补回? 感谢律师们的帮忙

金融 2012-08-27 09: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维权,争取多项款项。若需要法律服务可电联。
  • 你中途自动辞职,所以起算应该是从2011年10月,赔偿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年假上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 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 1一般来讲,你中途自动辞职,所以时间的起算应该是从2011年10月起算。当然或许可以找到证据以及相关情节,支持“从2010年12月起算”的观点。赔偿是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2,赔偿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3,年假上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4,降薪差额可以要求补回。
  • 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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