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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和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其他约定有一条:甲方(单位)负责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乙方带薪(不含绩效工资)参加业务培训及专业培训,乙方参加以上带薪培训或进修后,应为甲方服务满五年,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聘,服务不足年份按每年20%比列退赔甲方各项培训费用和工资。现在我因工作调动辞职,单位要求我退赔进修期间工资和培训费用,退培训费用我能理解,但要求退工资对吗?有的律师说应该退,毕竟是进修期间还且有约定,但有的律师说不退工资,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违约金不应超过培训费。所以我现在很糊涂,应不应该退工资?否则单位不给手续。还有现在单位说现在辞职,2008年进修时间久不应该算全勤,还要退全勤奖。这又合理吗?

其他 2009-08-14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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