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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过户房产为由,男方有少精症,提出离婚。已离家一个多月。现在把家里的钱和重要物品已经拿走。男方现在一无所有,痛苦不堪,同意离婚。女方却提出分割结婚期间的所有支出款项,要求男方对生活支出赔偿,还要求精神和青春损失赔偿。她的要求都合理吗?房产证是男方叔叔的,她有权分割吗?女方也有输卵管不通,但是拿走所有的钱在治疗,还说拿到一份鉴定,说她没毛病。要求精神和青春赔偿合理吗?男方精神恍惚,有过激想法。希望得到您的帮助。给您鞠躬道谢了。

离婚 2012-08-29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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