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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台湾人开的餐厅签合同,他们说试用期为3天,第四天由于我家庭的突发事件向他辞职,我说明最多只能干到月底,我是7月11号开始干的。老板说只要我干完一个月,指明从7.11的试用期开始,干完一月,工资一分不扣,不然就算不正常离职要扣200.而且也不用写辞职信。我答应说干完一月,就坚持到了8月10,共31天。他们公司每月15号发工资,这个月17号在我催促下发了一半工资,还有一半说下月发。我问下月发多少,她说要扣200.现在问扣200的原因,他说我是不正常离职,提前一月没写辞职报告,我问说话不讲信用,他说忘了,没答应我。这该怎么办啊,找他说理去,他说要报警。当时合同他们有,没给我一份。

调解 2012-08-28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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