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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墨尔本上学,去年租了一个房间,期限一年,交了一千块的押金,由于要和同学一起出去租,所以还差2个月到期的时候我出去住了,当时和原房东商量的是原来的房子照常支付,但是前两天我回去却发现自己的房间住了其他的人,也已经签好合同了。于是我质问房东,房东却说我已经走了不在这里住了,并要求我将剩余两个月房费交给他。当时合同由于是英文并没有看的明白,然后合同他也并没有给我一份。他现在威胁我要去移民局告我,希望您可以帮助我,谢谢。

其他 2012-08-30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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