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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也没想到跟丈夫结婚十几年了,孩子都那么大,他竟然有了外遇。虽然他不愿意离婚,可是我在面子上也过意不去,我一定要离婚。请问,如果我提出离婚可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 2009-08-14 17: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行为。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的是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奸。③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年老、年幼、疾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如果你的丈夫符合上面的情况就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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