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会计人员与公司出现问题,会计人员已经离职了6个月了,交接也交接了,老板也在上面签名了。公司一直说会计人员在职的时候,没有监管到位,监管没到位是仓库主管把钱拿走和供货凭证丢掉(钱是司机或仓库主管拿着供货凭证去拿钱,交到仓库主管手里,然后交到店面,在交给会计人员,最后会计人员核实跟供货凭证金额一样就在本子签名。供货凭证是司机和送货员拿着供货凭证去送货,然后回来把供货凭证交给仓库主管,再交给店面,最后才到会计人员手上),可是会计人员没有拿到钱和供货凭证,公司说会计人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要会计人员赔偿我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告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说要告就去告。公司一直与会计人员谈论不了,就一直找会计人员担保人,叫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会计人员又没有不见,电话一直打得通。公司一直打电话给会计人员担保人要回来承担经济责任,可是担保人在外地读书。担保人要承担这家公司经济责任吗?如果不用,这要怎么处理呢?

其他 2012-08-28 20: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