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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属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无钱为由拒交医药费,请问律师这种现象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我应怎样维权?

其他 2012-08-29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你好!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工伤是在工作的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你可以告单位,支付一切费用。如需帮助可以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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