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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不愿要孩子,最后会怎么判?

离婚 2012-09-01 15:01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权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即便双方均不想抚养孩子,为了孩子的生长,法院会依职权参照上述规定作出判决。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给一方抚养,作为父母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 法院看小孩归谁成长更有利。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看孩子由谁抚养对孩子有利
  •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
  •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判决由其中一方抚养。
  • 你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孩子是无辜的,你们应该承担起责任,或者你们双方协商让你们一方的父母抚养!
  • 肯定会判决一方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 你好,会根据情况判决,对抚养孩子更有利一方抚养。欢迎联系,详细咨询。
  • 你好,孩子会根据情况由法官裁判,被判定应尽抚养义务的一方必须履行抚养义务。
  •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
  • 综合各种因素。孩子是无辜的,你们应该承担起责任,或者你们双方协商让你们一方的父母抚养!
  • 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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