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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去年由社区安排了一家物业公司,由于除了收取物业费外,基本无作为,业主不满意,所以拒交物业费,该物业公司今年4月撤走;可是一个月之后,仍是该物业公司人员摇身变为业主委员会,仍是摆张桌子只管收费,其他什么都不做,仍然是有社区委员会安排,收费标准还是物业费标准,请问这种行为和收费合法吗?

其他 2012-08-29 14: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小区管理者。物业公司受聘于业主委员会。如物业公司不能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履行自己职责,可以解除聘请合同,另请他人,或者在侵犯业主权益时状告法院。如需帮助请来电或面谈!
  • 您好,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成立的,如果你们对物业公司不满的话,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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