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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私营企业所经营的公路公司的一名收费员。我们这10。15号停止收费。政府行为停止收费。我们和公司的劳动全同是签到今年12月31号。2009年以前我们是上4天放2天假(一天上12小时)。3月是上2天放2天(一天12小时)。2012年3月到今是两个人上1人半个月24小都在。2012年前的一切社会保险都没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就把以前该公司缴的保险金按现金发给我们。还让我们签了字,意思是说以前的保险清了,我们不能再找公司之类的话。 现在停止收费后我们能够得到的补偿有些什么,?09年以前的超时工资我们能要回来吗?12年后的超时呢?12年以前的保险是否能要求公司补交(我们退还我们得的。补上我们该交的)。11,12月的基本工资能要吗?公司现在还没有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但说工资保险就交到这月止。

其他 2012-08-29 1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补偿金计算的双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平均月工资为2000元,你工作时间不够半年补偿金应该是1000元。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补偿金计算的双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平均月工资为2000元,你工作时间不够半年补偿金应该是1000元。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补偿金计算的双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平均月工资为2000元,你工作时间不够半年补偿金应该是1000元。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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