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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2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判孩子归对方,我每月拿300元抚养费,3年前又加100元,现在每月拿400元。我在06年再婚,又合法育有一子,现在5岁,现在的妻子原先的单位黄了,因为孩子小没人照顾没有去打工,一分钱不挣,任何的社会保险都没有,现在家里的生活费全靠我在本钢上班每月挣的3000左右,每月还要支付400元的抚养费,原来的孩子今年上自费线的17中,她妈现在要求我再加抚养费说是按法律规定的我工资的百分之20—30给,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诉讼 2012-08-29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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