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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11月30日与李**签订了门面买卖合同,于2012年4月5日已在当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在我签订买房之前原产权人已和其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是3年,但房租是分期即年度交租金。次后每年按左右的门市租金的涨幅地增,双方不得异议。现租期已到了一年,应该缴纳第二年的租金,新产权人去收租金,请问他有权不拿吗?,我是新房产权人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8-29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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