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94售后公房,房产证产权人以产权人名义已签买卖合同,其他产权人是否可推翻合同翻合同?

房产纠纷 2018-06-22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您手中持有的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您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 哪些公房不能买卖: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