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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公司资金运转不够,即将面临倒闭,我是属于财务部一员,公司便与财务部经理8.28号通知我9.1号不需再来上班,并要求我填写自动离职申请表,理由便是公司情况不佳,并只是口头阐述,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证明,我的劳动合同上明明白白的写着若需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必得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补偿对方一个月工资,但公司迟迟不肯对自己所说的话用书面形式来表达,并总以公司没钱拒绝补偿金,更没有依法宣告公司破产,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请帮我解答,谢谢。

破产清算 2012-08-31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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