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来自法律快车,具体情况如下: 1、为何院方至今都未有合理的解释与死亡证明; 2、院方提供的资料中显示,医患沟通中的时间有明显改动,且增加了沟通内容; 3、长期医嘱上中出现了不是本科室并且未参加治疗抢救的医生的签名。 4、同一时间段有两份相同内容(一多一少)长期医嘱; 5、凌晨2:53下达病危通知,为何早晨7:30时才由二级护理转为一级护理 6、二级甲等医院是否存在会诊制度,在抢救过程中,病人病情未好转反而加重,医生在没有能力处理病情时,不肯及时请本科室的医生会诊,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救治时机; 7、病人明明在医院死亡,为何在出院记录上及医嘱上都写自动出院。 谢谢

诉讼 2012-08-30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的话,可以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资料、要求医院封存全部病历资料;然后到法院按照医疗损害赔偿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 如果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的话,可以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资料、要求医院封存全部病历资料;然后到法院按照医疗损害赔偿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 如果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的话,可以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资料、要求医院封存全部病历资料;然后到法院按照医疗损害赔偿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 如果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的话,可以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资料、要求医院封存全部病历资料;然后到法院按照医疗损害赔偿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