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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名电工,公司效益不是很好,但老板要求我轮班,上班就有工资,不上就没工资,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按老板意思就是要求我们自己辞工,这样公司就不用补了。请问;如果我写了辞工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我应该怎样做才是合法的,老板现在是一分钱都不愿补偿。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9-30 16:1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1、企业不让员工续请病假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病假期满的例外。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合同期内辞工,有三种方式:
      1、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不符合劳动法。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别的任何情况,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不合法,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若公司非法解雇你的,才有得赔偿,若你辞职的,没得赔偿。但若你是被迫辞职的,有赔偿。
  • 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收集证据后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不合的。
  • 对于工资的支付,那么要根据劳动合同来履行,只要他支付工资的标准是正常 的就好。
  • 收集证据后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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