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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是公务员,在职期间曾经因为家里急需用钱他就把公款先拿出来用了。可是一个月后就被发现。还被停职检查。请问,他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挪用公款罪?会被怎样处罚?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8-15 09: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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