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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的时候没办理结婚证,现在小孩都快4岁了,她从小孩1岁的时候就和我分居了,然后到年底回来过了一天又走了。在一走就是2年也没回来,我也不知道她到底在干什么,也从来没和我联系,也从来没有管过小孩,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半?

离婚 2013-05-06 20:2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请来电详谈
  • 没有结婚登记的,可以按同居关系处理就可以。
  • 如果小孩抚养问题双方能协商好,直接分开即可。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请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要求抚养权及分割共有财产。
  • 属于同居关系,可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 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请来电详谈
  • 你好,可以要求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 如果小孩抚养问题双方能协商好,直接分开即可。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要求抚养权及分割共同财产。
  • 你好 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 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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