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表弟表弟在2002年和另外一个人一起犯了抢劫罪,法院判决书认定抢劫一辆面包车价值30400元,属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过程中割伤了受害者一手腕背部,属抢劫致人重伤,一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我表弟因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他们两人属共同犯罪,分工不同作用相当不分主从。 但后来我们在代表我表弟去看望和给受害者道歉时发现,受害者右手根本没有主要功能障碍,而且受害者在公交公司开公交车,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断定受害者的伤绝不是重伤,之前对受害者的重伤鉴定是办案单位的法医作出的。 请问律师,我们可以要求对受害者的伤情作重新鉴定吗?该怎样提出申请呢?如果重新鉴定受害者的伤情是轻伤或轻微伤的话,我表弟的刑期会得到改判吗? 谢谢律师!诚盼帮忙解答!

刑事辩护 2012-10-17 09: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